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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
  来源:  时间:2010年11月22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卫生创建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国卫生活动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每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工作任务落实。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城(郊)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8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1、市、区健康教育网络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制定中长期爱国卫生教育规划,每年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价。

2市政府、爱卫会领导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每年参加相关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市爱卫办、卫生局有领导分管。每年卫生局办公会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

3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4、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部大厅设有健康教育专栏,病区设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板块,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有医护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的记录,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5、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和不同时期卫生防病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有宣传阵地。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

6各行业能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7、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市报、电台、电视台等有健康教育专栏,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8车站、港口、机场、广场、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宣传橱窗,结合环境特点和公众需求宣传健康知识,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9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小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环卫经费落实;有适合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省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初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环境整洁,市容美观有序;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和路面长期积水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广告、牌匾设置合理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乱贴及随地吐痰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门内卫生达标,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城区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35%生活垃圾逐步推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不污染道路。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管理和防污染等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或垃圾综合处理),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处理方式:厌氧消化、三格化粪池、密封贮存池、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和集中式粪便处理厂)。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广场和商业活动区等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要设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设施,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商品划行归市,持证经营,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尤其经营水产品、畜禽产品、熟食产品的摊位),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垃圾容器密闭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备有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无证、占道经营;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文明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有公共厕所、车辆冲洗和垃圾收集等设施,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拆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城市绿化美化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人均绿地面积≥7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建成一批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河道通畅,绿化、美化,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环保部门独立建制。

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地级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市至少有两个或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对饮用水源实施定期监测制度,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7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无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的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和级(重大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制定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3)人员中毒死亡的;(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根据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3、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4、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池等消毒和通风设施运转正常;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备齐全,制度落实,操作规范。检测和消毒记录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汽车站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所及火车站候车室、售票厅、行包、站台、股道等场所的卫生应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及维护工作。

5小旅馆、小美容美(理)发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的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来水厂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GB57492006标准的要求。清洗消毒队伍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符合GB175011997的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8、城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资料管理规范。

六、食品安全

1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发展规划,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文件资料齐全。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规范,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60%),城区近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要求,取得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索证制度及其台帐;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加工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进行,无相互间的生、熟交叉污染;食品及原料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无过期、变质、标示不全食品;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发帽,佩戴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六病”调离率100%。  
   5、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食品贮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店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煤炉要采用隔墙外出灰;凉菜制作或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要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街头饮食摊点应相对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按配方进行投料,投料及各种工艺参数要设专人记录,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各种记录资料齐全;要设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检验室,检验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出厂前要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食品留样及检验记录齐全。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8、食品商场(或超市)储存和销售的食品要摆放整齐、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出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并使用工具售货。

9、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厂)点要符合卫生要求,要有严格的简易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10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关资料齐全。

2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标准。全市疫情报告网络健全,运转正常。
  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5、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6、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预防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

7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采供血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8
积极推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9、市政府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无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和假医生,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

10、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充分掌握、协调和利用病媒生物防制资源,有专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有病媒防制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有病媒生物防制药品、器械和技术力量储备,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对病媒生物危害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防制工作有监督检查。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有具体的技术方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市区有完整的除四害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完整的四害密度检测资料,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6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经省、市爱卫办组织考核确认(设区市由省级负责,县级市由设区市负责),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除四害达标工作超过规定年限未申报验收的视为未达标。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社区和单位
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违章建筑。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密闭。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率达80%以上。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

4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城中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
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80%以上。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8至少建成30%的市级卫生村。1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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